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后屯村的村民。随着近几年郑东新区周边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村大量集体土地被强行征用,现就我村集体土地被强征及土方丢失情况反映如下: 2014年10月,圃田乡政府在没有任何公告、批文,并且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要求我村(郑东新区圃田乡后屯村)1500余口村民拆迁,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恐吓、诱骗、威胁等卑鄙手段迫使手无寸铁的弱势村民拆迁。在没有告知村民的情况下,圃田乡政府擅自丈量变卖村民土地。我村土地共有一千余亩,大部分是村民的耕地,且都是土壤较好的保护农田。 占有我村的土地地块为郑东新区白沙组团圃田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91.08亩。其中宗地一位于河沟王路南、圃田路东(BS19-28-01),面积188.62亩;宗地二位于中原大道北、圃田路东(BS19-28-03),面积202.46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村民安置)用地。(以上道路为开发商自行规划道路,占地正把我村包括在内。) 而以上信息我村村民全部不知情,开发商已在2014年5月开始招标,并准备私自勾结圃田乡政府丈量土地,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并强迫我村拆迁,特反应此情况。 另,2008年我村村北耕地(约300亩)上的建筑,被政府拆除后复耕,当时政府不但没有复耕,还将大量建筑垃圾就地掩埋,临时撒了一些芝麻种子,瞒上欺下,致使该土地至今无法耕种,变成东区最大的垃圾场。因为上述情况导致村民无法正常耕种,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无果。给郑东新区圃田乡后屯村村民造成重大损失,政府长期不作为、欺上瞒下。 在集体土地征用程序上存在严重违规现象如下: (1)未发布预征通告。国家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由相关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预告,将预征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用途、位置、范围、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告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未征询村民意见。国家规定:相关国土资源局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负责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将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有关证据向听证的农民出示并作出说明。如果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机关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建议合理合法,征地机关应考虑重新更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当形成笔录。 (3)未发布已征地公告。国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国土资源局应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由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 (4)未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家规定: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5)未向村民出示征地拆迁批文,未明确告知村民征地用途。 不是群众无理要求,而是圃田乡政府拆迁的条件太刻薄,同是一个党的领导下的公民,为何拆迁赔付条件有如此大的天地之差。我村村民没有太高的要求,只要求平等的待遇,过上好生活的待遇,而不是越拆越穷的生活,拆一代穷几代的生活。这种拆迁我们坚决不要,我村村民大多没有工作,只能靠种地和房租收入生活,为何要断了我们的生活来源。 敢否问一句,圃田乡政府的拆迁手续是否合法齐全?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征地的用途?以后我们1500口人的生活保障谁来负责?为什么不公开透明遮遮掩掩怕村民了解真相?这中间究竟有什么猫腻? 征地法规上明确规定政府不得以威胁,诛连,停水,停电等手段拆迁,公安部门不能涉足拆迁。为何中央的好政策到了圃田乡政府这边就变了性质,难道还是真的有的官员把人民政府当做了自己的王爷府,可以一意孤行哪怕是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独断单行无视王法,哪怕给政府抹黑吗?习总书记一再强调,深入群众,了解民生。圃田乡书记、乡长你们这些地方父母官,真正的深入群众了嘛?了解民生了嘛?试问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政府如果您的拆迁合理合法的话,何必动用圃田乡的警力在拆迁期间抓捕无辜群众? 中纪委2011年8号文件,明文规定内容如下: (1)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2)(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正义拆迁。 (4)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5)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以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为什么圃田乡政府不能按照中纪委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却视法律法规视而不见与群众意愿相违背,把群众当成了敌对势力,进行恐吓打压,试问圃田乡政府您是代表国家拆迁?还是代表乡政府拆迁?还是代表书记乡长您个人的利益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