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接到市网办转的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责令出租办就您反映的问题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交警大队接到市网办转的批件前出租办已经接到您的投诉电话,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将豫ATB617司机通知到出租办进行询问,经调查情况属实。该司机确实存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行为。我们对他作出如下处理:1、停运到公司学习;2、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处以200元罚款。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和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自身素质,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