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的领导您好!我是郑州高新区银屏路25号万丰慧城小区业主,万丰慧城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针对小区道路旁的公共用地划出200个停车位租给小区内的业主,每月40元,每年收入大概十万左右,每年的四月份排号,其它时间不能排号,业主的车不能进入小区,小区内部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只卖不出租,其它业主平时不能也没有机会将车辆停进小区,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物业是没有权利去收费的,而且收取费用去向不明,因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这部分钱并没有用到小区的管理上面,小区的居民公共用地的停车位完全可以采用发牌而不收费的方式,每天准备200个牌子,发完就限制进入,大家都能理解,出去的时候再把牌子交给门卫,为什么要采用这种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违法的管理形式呢?希望领导给予解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