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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陵大厦王利娟一女两嫁,试问诚信是金的招牌被抛到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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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6:35: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8703小时:15分钟



     坐落在巩义市中心的宋陵大厦曾经是巩义市的一个地标性建筑,宋陵商场也因诚信经营成为诸多商家和顾客的必选之地,那时候的宋陵大厦名噪一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流,其往日的繁华逐渐落寞,市场设施陈旧,管理愈加混乱,在周边商圈愈加繁荣进步时候,宋陵大厦却日益衰落,究其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诚信是金”这块曾经的立世之本被践踏的体无完肤。作为一个商户我应该遵从宋陵大厦的管理制度,好好经营自己的店铺,但大厦管理方其出尔反尔的做法,威逼破坏的手段,使我们无法安心经营,最痛心的是任由这样一批无法律意识、骄横满贯的管理人员欺压。宋陵大厦一女两嫁,风波未平,再次违约,分文不赔,又起波澜断电破坏让经营商户忍无可忍,一意孤行将使企业债上加债,雪上加霜,试问,宋陵大厦的领导们,你们这般究竟为何?还让不让我们商户生存。
    事情是这样的,我单位花了1千多万元的承包费,承包经营了宋陵大厦东楼一千七百平方米经营权,租赁合同未到期,市场要求收回,对我们的权益造成了很大损失,市场拒不赔偿。还用他们龌龊的方式来强迫我们退场,2013年10月1日东营业楼开业,市场管理人员王丽娟等人以影响邻里风水位名,于2014年9月30日断开我市场电源,迫使使用发电机发电开业,随后拿出二万元押金答复装修邻里门面才于十月一日晚给东营业楼送电。2014年6月10日,没任何补偿条件,不给商户协商,单方毁约,下发通知,要求东营业楼8月31日撤离场地,2014年9月1日擅自冲入东楼张贴通知,限期9月10日撤离场地,给经营的商家造成了内心恐慌,纷纷问我讨要说法,2014年9月10日晚,无理由停止对东营业楼的供电,无奈之下,东营业楼于9月14日恢复了另外一条用电线路,断开了公司的用电线路。但随后2014年9月20日,2014年10月9日,王利娟、张卫东两次破坏东营业楼电力线路,其中第一次公安、杜甫街道办协调让维持现状,但其还是不依不饶,依旧是想通过其丑恶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作为企业法人的王利娟,目无法纪,无视公安机关的协调和决定,五个月来多次采用粗暴行为,不顾商户合法权益,在未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多次阻挠干扰我单位的正常合法经营。
    鉴于以上情况及事态发展变化,对社会将造成不良影响,请求看到此条消息能给我们主持公道,希望看到的领导能协调处理,避免事态恶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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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0-23 09:14:58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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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0-28 14:26: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商业总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宋陵大厦有限公司是1997年通过改制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选举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近年来,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广大股东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2014年5月,经企业第六届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主营业楼实行整体承包(主楼内现有柜组搬进东营业楼继续经营)的经营方针,以尽快使企业扭亏为盈。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巩义市商业总公司表示:一是支持宋陵大厦有限公司第六届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二是对企业在落实股东决议过程中与商户所发生的纠纷,将积极督促企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走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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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29 20:40:24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 发表于 2014-10-28 14: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商业总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宋陵大 ...

这意思不就是合同无效?难道《合同法》就不存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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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15 09:51:59 |只看该作者
前提是,宋陵大厦把东楼营业厅承包出去了,签订的承包合同,难道可以随意更改,希望尊重合同法,遵守法律!在未得到法律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方不要做出有损我方权益的事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有对方全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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