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缘何一直没结果?
新郑市孟庄镇唐寨村,约九百多口人,耕地约两千亩。村民为了土地能增加收入,有很多户在十多年前都种上了白杨树。然而,突然之间,村民唐全拴家却遭到了厄运。
2014年3月4日,该村村主任唐新建带领一帮人,不由分说,不出示任何手续,就把村民唐全拴家的17棵白杨树非法强行砍伐;真是祸不单行,到了3月10日,村主任唐新建再次带人砍伐唐全拴家的白杨树182棵。这次砍伐的人更威武,竟然还开着警车。不但村主任唐新建气势汹汹地在现场指挥,现场却还有镇主要领导的身影。之后他们又陆陆续续砍伐了58棵,几次共计砍伐257棵。
唐全拴家这块土地上种植的白杨树,树龄大都在十二年以上,树干直径都在20至30公分不等,树高大约在15米以上。据初步估算被砍伐的树木体积约在100立方米以上。
得知自己家的树木被非法砍伐之后,远在谋生的唐全拴让儿子唐保波赶回新郑。当唐保波和哥哥过去质问村主任唐新建为什么乱砍自家的林木时,唐新建不但没有一点愧色,竟然恶狠狠的高喊:"土地是国家的,政府想怎么卖就怎么卖,谁也别想挡住。政府就是把地卖了,树也砍了,想去哪告就去哪告吧,告状也没人给你们撑腰,气死你们……"
无奈,唐保波就到新郑市森林公安局报了警,同时把此案反映给了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2014年3月17日,新郑市森林公安局出警查看现场并决定立案调查。此案承办人是副局长杨勇,他多次向唐保波表示一定会严惩犯罪嫌疑人。
唐保波为此多次到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了解,得到的答复很明确,自己家里的数百棵白杨树不在批准砍伐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村长唐新建指使人砍伐属非法砍伐。对此,新郑市森林公安局也以滥伐林木罪决定刑事立案调查。
5月份,新郑市森林公安局说明已经对此案调查结束,称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准备移交到检察院。可让人想不到唐保波左等又等,就是不见公安抓人,他就到新郑森林公安局询问。见到杨勇局长,杨局长告诉他这个案件很复杂,行政干预太厉害,要报经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怎么处理;唐保波找到该局一把手周喜忠局长,周局长只说已安排给了杨局长,会按正规程序处理。
之后唐保波又多次过去询问,领导们都是不置可否。一直又等到10月份,案件还是没有任何进展。
唐保波再去找杨局长,杨局长告诉他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已研究过了,马上就要递交到新郑检察院。
然而,10月份已到了下旬,还始终不见有什么进展。
对此,唐保波及其家人不明白,早已调查清楚,又是证据确凿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为何会这样久拖不决?到底是哪方面出了障碍?到底法律在新郑市还算不算数?
所以,唐全拴一家人期盼着能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期待着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森林资源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调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从2014年5月份调查结束时至今日,新郑市森林公安局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对于反映人及其委托人的追问一直拖延、敷衍。试问新郑市森林公安到底有何难言之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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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2010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第73条规定,滥伐林木10至20立方以上应予以追诉。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映人:唐保波
电话:15*******59
201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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