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被诈骗600多万元 单位领导无一被追责,“临时工”成“替罪羊”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成立于1960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同乐路9号,是非营利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省会郑州唯一的采供血机构。 据2014年1月31日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标题为《男子伪造住院发票 37次从省血液中心骗输血费340万》的文中称,郑州市民郑某假装自己患病,伪造在医院住院输血的住院发票和诊断证明,先后37次在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诈骗报销输血费340余万元。1月6日,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事实并非如此!事实是上述郑某真实名字是张纪东。他利用河南省血液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漏洞,才37次得以诈骗成功,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单位的用血报销审批支付管理流程并没有因此改变,正式员工尤其是主管财务的领导为了逃避责任,对于用血者报销,无论款项大小,支付前却没有审核审批。 2014年3月份,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又发现一起贪污案,同样涉案300多万元。该单位内部招募科职工刘斌(前财务科长儿子)利用单位此项管理漏洞,利用自身票据手续审核岗位的便利,用血偿还报销没有主管领导审核、审批的漏洞,从2009年底到2014年3月案发,内外勾结,串通他人共同骗取单位用血报销款项300多万元。现刘斌已经宣判。然而这一案件却没有被媒体公开报道,甚至连内部领导也都有意隐瞒此事。河南省血液中心单位的管理混乱由此可见非一般。 然而,上述两个案件共计案值600多万元,案发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相关单位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可是,单位领导包括主任王兆福、主管财务的副主任赵水长、财务科长吴玲玲、办公室主任周冰等领导班子及主要管理者却动用单位各种资源关系百般逃避责任,他们到处活动,找关系、托人情,推脱责任。他们合谋将此重大责任推给临时工承担,而3个临时工(李雯雯/孙桂民/王杰)一开始还毫不知情,以为配合调查刘斌、张纪东案件,谁知竟一步步掉进他们设置的替罪陷阱!现在即将被提起公诉! 这些倒霉的临时工共计3个人,一位是和上述案件中刘斌同岗位的招募科材料手续审核岗位的李雯雯,另外两位是财务科无偿用血报销支付岗位的孙桂民、王杰。三人均为临时工。其中孙桂民、王杰在单位供职已经超过十年,二人在2010年度、2011年度、2013年度还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如此单纯地,靠着微薄工资收入养家糊口的人如今却被扣了个这样的罪名,三人的命运由此步入了“临时工”的厄运。如今,三人均已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以渎职、玩忽职守等罪名予以立案侦查,已经侦查完结,进入公诉程序。三人的命运由此不再被自己掌握。 单位领导一直以各种理由隐瞒欺骗当事3个临时工,每当向领导反映对此事的担心,他们均称单位一定会想办法找关系把此事压下去,绝不会坐牢等等,来安抚他们。而事实上呢,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却背后在匆忙组织材料,出具伪证,来证明被诬陷的3个临时工的罪证。其中最明显,2012年发布的管理制度文件,来证明孙桂民、王杰支付岗位未按照流程要求去做,才导致严重后果。后来孙、王二人查阅发现,她们二人此前均未见过此文件,更没有接受过学习和培训,这完全是陷害!为了保全他们正式工及领导们,他们却做出了最恶毒的、最卑鄙的动作! 单位出了这么大的管理漏洞,造成了这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有一位是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这么严重的问题不应该由领导承担吗?而如今的结果是只有三个临时工当替罪羊,领导们、正式工却一推二净,且千方百计算计临时工来顶罪! 河南省血液中心单位的用血偿还报销业务管理混乱由此可见绝非一般。单位法人王兆福(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赵水长、财务科长吴玲玲、副科长李连杰、报销审核组长胡郑利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各个层级领导,平时工作中都不负责任,工作不作为,签字不审核,严重渎职才导致我单位(省级文明单位)遭受如此巨额诈骗,导致国家财产损失600多万元。如此严重过失却没有引起当地检察机关的重视和调查,当事国家公职人员却无一人担责,这不能不说是一起司法冤案的开始。希望有良知的朋友能够帮忙转发和支持,引起司法纪检机关和媒体的关注。 我们不能做“中国式临时工”式的沉默的被顶罪的羔羊!我们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临时工一个公道!我们相信真正的渎职罪犯不会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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