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针对您留言反映我市市直幼儿园收费的有关问题,我局结合目前有关价格管理政策,现答复如下:
市直幼儿园是我市唯一公办幼儿园,经上部门验收确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其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执行政府指导价。从2009年至今,市直幼儿园的保教费、延时服务费都按照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郑价费[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保教费标准为350元/生·月。
2013年2月,郑州市物价局等三部门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重新调整了郑州地区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其中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标准由350元/生·月调整为400元/生·月,原郑价费[2009]9号文件同时废止。我市市直幼儿园除财政拨款的公办教师外,还招聘有三十余名保育、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工资、津贴等支出均在幼儿园保教费收入中列支。另外幼儿园的水电费、修缮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购置等均从保教费收入中支出。市直幼儿园根据近年来的成本运行情况,曾于今年上半年向我局提出调整保教费标准的请示,经我局研究,为体现公办幼儿园的公益性与普惠性,决定市直幼儿园暂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待我市东区幼儿园建成并正常运行后,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制定出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目前市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仍为350元/生·月,虽办园成本逐年增加,但2009年至今我局未作调整。
按照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幼儿园餐费变动机制和规范餐费收支行为的通知》(郑价费〔2011〕20号)以及《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幼儿园餐费属于代收费项目,不属于政府管理目录,是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代收代付的一项费用。市直幼儿园现行餐费标准为10元/生·天(包含两餐两点)。餐费标准是幼儿园根据食品价格变动情况,在问卷调查基础上,通过家长委员会集体商议确定。此项费用单独记账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进行结算。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巩义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