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圃田乡行政区划改变遗留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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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07:16: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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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

处理时间

2014-11-17 15:44

圃田乡原属管城会回族区区,按郑州市是2007拆迁管理办法,如果拆迁标准为三层以下一比一置换。到2013经市委决定由郑东区管辖,而按东区拆迁标准为每人70平米。一个没有征求百姓意见管辖权的变化造成百姓财产受到损失。百姓有没有选择的权利?行政区划的改变牵扯到百姓利益时是不是要征求百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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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0 09:51:3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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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12 14:41:41 |只看该作者
您好,2013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确定并统一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该《意见》开始实施。
郑东新区圃田乡根据该《意见》标准,结合东区现行安置标准,即:人均安置居住用房面积为70平方,其中50平方为基本用房,20平方为改善性住房。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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