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娱乐场所设立地点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入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告。违者,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3、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第7条明文规定: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不得开娱乐场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5、在1996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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