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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利用百姓的诚实,不专业。窃取百姓的血汗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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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20:21: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7 16:03

热力公司利用百姓的诚实,窃取百姓的血汗钱
家父年龄大了,住的房子没有集中供热的暖气。自家烧煤的土暖气,需要天天处理炉渣子。为了不让父亲入冬后天天到炉渣子,母亲决定买个有暖气的房子。
2011年父母住进高层的新房,并办理了房产证。
天冷了,该送热了交钱!谁知道建筑面积是啥概念?!何况建筑面积与室内建筑面积还有不一样的地方。家父就说:“人家给你供暖,要多少就交多少。不会多收你的钱!”
一晃几年过去了,邻居们说热力公司今年收的钱多了!问我家交了多少?我母亲说交了一千五百多不到一千六,邻居说你们交的更多。去找他们吧,他们多收你们的钱了。
我接管这个事,去管理住房供热的热力公司西区分公司问是咋回事。公司的说,你把房产证的第一页和有图的那一页复印后拿来,我们给你更改。(这就充分说明,热力公司的职员是非常清楚这里的猫腻的。)我去父母那里拿了房产证,并复印了所需之页。热力公司西区分公司的职员让我填写了一张表格,然后很快就说:“好了,你多交的钱,在明年再交费的时候冲抵。现在不退现金!”我说可以,但是,她说的金额只有一年的。我说:“这么多年的钱,为何只退一年的?”她说:“这不是退,是更改。再说,我们只收了你一年的钱,剩下的你交给谁了,你去找谁。你去热力公司问问吧,但是你去了也没有用!”
关于2008年物价局出台的集中供热收费方法,我看了看。我觉得在2004年以前,那个计算方法还可以。多层公摊面积不是太多,所以,建筑面积的90%,基本上就是室内的建筑面积。但是有了高层建筑之后,公摊面积的增大,这种计算方法已经不适应现在形势下的计算方法了。
我去热力公司14楼,找到了更改房屋面积的办公室。一位男士说他管这事。我就对他说明来意,我要求他们把多收的费用退出来。他说:“我们是按照开发商提供的建筑面积,按照物价局的要求收费的,这几年当中你没有提供房产证等有效资料来进行更改。现在已经跨过了缴费年度,这个钱是不退的。”我说:“这几年我没有提供资料,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再说你们也没有通知我们!你们多收的钱为何不退?”旁边有个公司的职员站起来质问我:“为啥别人都知道,你不知道?”我说:“你是干啥的?这个事归你管么?如果不归你管,靠边站。这没你说话的地方!如果归你管,我单独的和你说。我是来处理事的!!!”这时候,有位女公司职员说:“收费是两种方法,并不是按照最低的。”我说:“你们的领导在么?我找你们的领导。”那位女的说:“这里都是干活的,领导不在。”我说:“你的意思说,你们的领导脱岗不在是么?那你把你们领导的电话号码给我。”他们都不告诉我,他们领导的电话。
这就说明他们是不止一次的碰到这种情况,来人了就开始群攻你,一人一句不同问题的反问句来搞乱你的思路。这时,从外面来了个女的,说:“你们二位说话的音量能小点么?!”我说:“你们这里有接待室么?咱们去接待室谈!”一开始接待我的那位说:“我们这里没有接待室,我来给你处理这个事。你说你不知道,但是我们在报纸上公示了。这就像在报纸上刊登个寻物启事,或者土地的招投标,自来水供电局的停水停电通知等等一切公用事务都是这样办的。”这不是扯淡么,这个家伙是准备来蒙事阿。我说:“寻物启事,是单独的个体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信号,登报是为了扩大寻找范围。土地招投标,同理!停水停电通知,是使用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而你们在报纸上的通告是啥性质的?你懂么?我们同住同一个楼上邻居找你们更改建筑面积,那个时候,你们就知道你们多收钱了。但是你们就是没反应,我认为你们这是一种工作上的不作为。你们的公司就是利用了老百姓的诚实,对专业的不明白,窃取老百姓的血汗钱!只因为你是职员是你水平太低,我找你们领导,或者你把电话号码给我!”他说:“我已经给你解释的很清楚了,你找我们领导我认为你没有必要见我们领导。你要领导的电话号码,我认为没有必要给你……”
这是一个啥样的公司?是一个见利忘义,利用百姓对专业的不懂,窃取百姓金钱的公司。是一个多拿了别人的钱,又不想退的公司!
我问那个公司职员:“你能把你的名字告诉我吗?”他说:“我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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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2 09:01: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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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12 09:04: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为了便于您问题的解决,请您携带收费票据、房产证等材料到郑州市物价局办理举报手续,我们将会依法处理您反映的问题。联系电话:12358,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0号(郑州市人大院内)。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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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16 09:05: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有关材料已报物价局,并填写了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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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9 09:11:13 |只看该作者
你们物价局是咋处理的?老百姓就是这么任由宰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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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7 08:22: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啥消息都没有,你们就自己处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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