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位于文化路红专路口向西200米的“广厦城市之巅”小区1号楼的房子,该房产“五证俱全”,符合预售条件,我通过正规的手续办理了银行抵押按揭贷款购买,可是却迟迟不能办理出房产证,据说是开发商不去办理初始登记,请房管局明确回答一下具体原因?
请问,“五证俱全”是不是合法的售房条件?既然在房管局“五证俱全”的可以预售的房子,为什么开发商不去办理完整的“手续”就准许他合法销售?而房管局却以这些“手续”不全为名不给业主办理合法的房产证?
这里面这有没有房管局管理不力的因素?如果因为房管局管理不力造成居民的损失,责任是否应该由房管局承担?房管局是否有义务给广厦城市之巅的正规合法网签的业主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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