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家店分别是:1、郑州经开区朝凤路理想城西门往南一些路东的酒便利
2、郑州经开区第八大街经南一路往北一些路西的酒便利
他们都在门头广告上使用了:“河南省最专业的酒水连锁机构”
《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最专业”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前款规定。
此情况已有快小半年有余,相信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样的词语是违法的,所以我要求:
1、责令这2家酒便利店铺立即整改,停止违法宣传;
2、检查所有郑州市境内(含县区)酒便利店铺门头、店内外所有宣传出版册、宣传单、网站、各类宣传渠道的宣传物、宣传语,有无类似情况,并纠正改正;
3、在大河报或者河南商报登报道歉,在网络营销渠道做道歉;
4、对已购买用户进行道歉、赔偿;
补充内容 (2014-11-25 09:12):
门头广告的违法宣传语应该是:河南最专业的酒水连锁机构
下派到:
1.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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