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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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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0:32: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领导:我是金水区金城中苑小区的居民,最近两个月小区对面开了一家重庆小板凳火锅店,(东明路与红旗路向北100米路西,门口插有彩旗)这家店没有一点公德心,从早到晚在店门口用音箱播放音乐,严重扰民,孩子不能好好写作业,老人心脏病都快犯了,我们上了一天班,周六日在家也不能休息,虽然也报过110,但效果不佳,工作人员一离开,他们依然如故播放噪音,声音时大时小,我们盼望着相关部门领导能体恤民情,对这种恶劣商家给予重罚,还我们一个清静的环境!! 吵得人都快疯了,泣感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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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28 09:51:50 |只看该作者
国法第四十四条和《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请注意国法规定的是禁止)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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