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经适房购于2005年8月,按政策规定补10%的房款差额可转为商品房。因贷款未还清,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补差。但现在政策有变化,说2014年12月31日后的补差标准要进行调整。想咨询并建议以下问题,请给予明确回复。
问题1、 请明确2014年月12月31日是补差办理申报的截止日期,还是全部手续办理的截止日期?(从公布的政策上理解应为补差办理申报的截止日期)。问题2、个人在区房管局办理补差手续最长需多少时间(中介机构明确表示最长需10天,但要交一定费用)。建议: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一个政策的制订、公布、执行(含完善)是需要一个周密的策划、及长期稳定的实施并考虑老百姓的承受力的,不能频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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