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总则第四条规定:“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郑州市职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厅职称政策执行。对于学校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关于2014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州职称网)第十条有关要求第五项规定: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如果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豫人社职称〔2013〕18号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网友反映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有违反职称政策参与评审的,请明确具体人员、专业、级别和违规事项。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职称政策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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