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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伊河路小学在校内办班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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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17:57: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中原区

工作时间

17125小时:30分钟

从大约3、4年前伊河路小学在本校内利用自己的校舍相关资源联合校外人员办各种乐器班,请问公办学校的教室能做这样公开的外租么?现在对在职教师在外办班处理是解除聘用关系,那么这种利用公共资源联合办班,是否应也问责。相关领导这种行为更胜于教师在外班办班的行为,是一定存在不当牟利呢!是否也应向处理解聘教师一样理应收到同等相应的处理呢!领导能公开否出合理解释?     如果相关手续没有经过相应教育部门的批准的话,关于此项活动学校对外收受的客观费用能否摆到阳光下接受监督?并向校内外的民众们公开予以说明解释!
      如果是教育部门允许这样外租办学的话是不是可以理解,是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请予以教育部门予以解释并在校内外公开说明!

       缺乏监督就不会产生公正,期待相关部门尽快给出满意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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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09:14:25 |只看该作者
已通过中原区转中原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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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傻开心  在2014-12-19 14:3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没有任何处理意见。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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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30 16:42: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中原区教体局高度重视,派专人深入学校进行情况了解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中“学校要开展课外艺术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的有关要求,也为了更好地加强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近两年,伊河路小学在开齐开足艺术课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特长自发组建了舞蹈队、地方戏歌队、合唱队等艺术社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所辅导艺术社团在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殊荣。因没有专业教师,学校一直未组建鼓号队和管弦乐团。2013年,在接到上级要求各校组建鼓号队或管乐队,参加各级少年先锋队鼓管乐队展演的通知后,学校高度重视,考虑学校没有能训练学生鼓号和管乐表演的专业教师,经班子研究决定,外聘专业教师训练学生管弦乐。后经多方考察和调研,最终选择了“郑州中原世纪爱乐乐团艺术学校”为学生进行专业训练。郑州中原世纪爱乐乐团艺术学校是郑州市红领巾素质教育基地,有成熟的鼓管乐方面的专业教师队伍,是郑州市最大最专业的音乐培训机构。在组建管弦乐队的过程中,家长们普遍反应,孩子们如果到艺术学校所在的培训场馆去训练,接送很不方便,迫切希望学校能提供场地用于学生训练。考虑到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学校同意在课余时间将个别教室用于学生乐团艺术训练。
      经双方商议决定,学校免费提供训练场地,艺术学校负责训练学生。今年,由艺术学校辅导训练的伊河路小学管乐团在“2014红领巾奏响中国梦中原区鼓管乐比赛”中荣获特等奖。
      在管弦乐团训练的过程中,伊河路小学与郑州中原世纪爱乐乐团艺术学校属于合作关系,而非联合办班。 另外学校也未将教室出租给对方,故不存在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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