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四人都是在登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职工,其中一人是2001年经质监局党组同意到质监局工作,当时质监局答应为其办理正规手续。其余三人都是2001至2002年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档案都存放在质监局。但我们到质监局之后,质监局以调动手续不符合上级规定为借口,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我们发放生活补助的,我们曾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每个人只给我们发最基本的生活补助。
按照国家对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规定,其中一人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还有两人将要到退休年龄。我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很大。我们四人在登封市质监局工作十几年间,登封市质监局一直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我们四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们四人缴纳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更没有将我们四人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致使我们四人生活无法正常保障,严重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望领导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