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龙湖镇拆迁协议中有:独生子女可以得到双份赔偿的说法,但前提是女方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请问这个有明文规定吗?这个合理吗?合法吗?若现在女方三十岁那么待四十五周岁还有十五年之久,这十五年会选举五次五任村干部,那么当时这个双份赔偿当事人该找谁?在任的领导会不会认账?这样的问题他会不会说是遗留问题?当时会不会又是踢皮球模式得不到解决?!请调查,告知这个是否合法?还有你们想要真正的解决问题请不要总是下派下派,打个电话就能解决问题的话习大大也不会这么辛苦了!犯错误的人如果会主动上门认错我想他也没必要多此一举去犯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