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35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高额滞纳金谁来买单!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0:05: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12-29 14:33

2014年1月任职于“河南中科汉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社保为市社保,之前社保关系从属于金水区社保局,社保账户查询显示2014年6月份停保,2014年5月份欠缴,故不能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与工作人员沟通称需原单位补齐欠缴社保费用方可办理转移。多次与原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均无果,至今2014年12月,与其他同事的社保关系依然处于如此尴尬境地。希望贵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能协助解决此事,并且盼望能就期间7个月的滞纳金该由谁承担给出明确答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23 16:16: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2-24 09:17: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您可到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投诉举报,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67170200、67186127,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二环支路15号。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1 16:2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