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宏建业国际城购房合同约定,房屋外立面为:面砖,局部涂料。现开发商私自更改施工设计,把外墙面更改为真石漆,对此开发商的解释如下:
河南建业泰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开发的泰宏建业国际城九号院、十二号院高层住宅所涉及的外立面变更事宜,于近日开始分批陆续通知已经签订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至售楼部办理《补充协议》的签署。此次外立面变更的主要原因,源于市政府于2013年7月23日颁布、当年9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火灾易发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其第三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六十米的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公司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一方面在市场上寻找能够现场贴面砖的A级外墙保温材料,但是没能找到,另一方面也一直积极地与政府规划、消防部门协商能否按照原设计方案实施,但消防部门最终强制要求按照新标准验收。
请问以上解释是否属实,是否合情合理?9号院与12号院的业主都是在2013年以后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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