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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第三组选举黑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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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3 21:11: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检举材料
我们是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第三组村民。对于该组2014年换届选举组长一事中所出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程序规定一事,现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检举。
被检举人臧广明(男,汉族,现年42岁),从2008年开始至2014年12月份期间,连续六年担任马寨镇坟上村第三村民组两任组长。2014年12月份,马寨镇坟上村第三组进行组长换届选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条之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在第三组组长竞选中,多次出现一人代替他人进行选举投票,严重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
竞选结果出来后,第三村民组公示出来的选票是214张,而按照第三组村民户籍数量统计,该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村民根本不足214人。这中间,存在虚报选票之内幕。
按照选举法的相关规定,选票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选票应视为作废票,作废票更是不能进行唱票。而在此次选举中,候选人臧广明的选票中出现多张名字错误的选票,这么明显的作废选票被唱票,这里面不得不让人深思。
2008年至2014年,候选人臧广明在三次组长竞选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为拉选票对小组村民进行请吃请喝,给其帮拉票的村民每人活动经费2000元。对于利诱不成的选民,臧广明对其威胁、恐吓。并多次在公众场合扬言:上次连任了组长花三十万人民币,这次要花三十五万继续连任组长。

综上所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第三村民组组长竞选一事,没有遵循直接、普遍、平等、秘密、差额、竞争、定期、自由、公正、公开的竞选原则。其过程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臧广明通过利诱、威逼、胁迫手段拉到了多数选票。大多数村民对于此事义愤填膺,为此,特向有关部门反应、揭发此事,望查明事实真象,给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第三组村民一个满意的回应。

检举人: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坟上村第三组村民

以上所述之事实,有录音材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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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4 18:23: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作为本组村民,不是想着如何把本组建设和谐,而是出来闹事。另外,你说臧广明请选民吃喝,而我作为本组选民,我怎么不知道这回事,你说这话是不是侮辱了人。
楼主,我不是说要支持谁或者不支持谁,我只是告诉你,不要把第三组的村民都给侮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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