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经咨询我局婚姻登记处,现回复如下:
一、 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以您说的情况不符合我国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条件。
二、亲,如果您要登记结婚,在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的情况下,可以携带双方有效的户口薄、身份证、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三张,一起到我局婚姻登记处或对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每周一、二、四、五。
亲,如果您还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我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咨询电话:0371-64662607
荥阳市民政局管理员 梦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