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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玉花园业主提出的异议如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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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7:3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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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19 14:46

嵩玉花园业主提出的异议如下

第一:业主对购房的价格表示认可无意见。
第二:开发企业对业主收取的天然气及热力初装费业主存有异议,原因如下:
1)        根据郑价公【2010】1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第二条规定,商品住房销售必须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增加价格透明度;第三条第六项,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本文件在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2)        根据郑价公【2012】12号文件,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及利 润等.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公用设施配套,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安装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本文件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        虽然开发企业与团购单位是在2012年8月15日签订的团购协议,商定的价格;可是开发企业是在2013年5月以后陆续给业主签订认购协议,也是最终认购协议,若当时开发企业严格执行上述两个文件,业主当时若存有异议,完全可以有双向选择的权利。
4)        分析认购协议如下:认购协议第四条甲方所售房屋交房标准,第10条规定:该套房屋配备有电话线,有线电视网线,宽带互联网线,供水为市区自来水和地下水供水,供气为统一安装的天然气管道,供暖为热力公司统一供暖(供暖管道安装到入户1米,户内各房间的管道及采暖设备由用户自理并承担费用),已表明1米以外的建设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
5)        分析认购协议第五条涉及的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等的开通.开口及相关费用根据各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业主)承担。
第三:将设备平台问题分析如下:
设备平台,从认购协议共十七项所有的内容中,并没有显示设备平台这一项;业主是按照双方认定的价格,购买的面积,开发企业完全无条件的应该把《设备平台》的产权面积办入房产证。不要像江苏省委原常委赵少麟退休8年后,由于儿子赵晋在天津开发的:如“水岸银座”、“名门广场”、“卓越浅水湾”、“君临天下”等项目中,存在擅自增加楼房层数,将卧室处理成“飘窗”、“装饰性阳台”的计算方法,无限制扩大容积率,而引发的案件在登封重演,而伤害无辜的老百姓。业主也更加希望本开发企业遵纪守法 ,合理合法的经营,让登封的本土企业在全国做大做强,为登封人民增光添彩。
第四:将设备平台偷漏税问题给以下说明:
1)先说业主缴契税,契税是按房价总款缴纳,业主并没少缴,政策是90平米(不含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2%(不含144平米),144平米以上4%。总面积减去设备平台面积后,部分业主少缴了契税税款,但产权面积没有了,看着是便宜,实际吃了大亏。
2)再说开发商缴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是按面积分四级累进税率缴纳,144平米以下属普通标准住宅,144平米以上属非普通标准住宅,房屋总面积减去设备平台面积,成为偷税、漏税的“平台”开发企业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规划费等税费,职能部门,可以算出来少缴了多少钱吗?又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设备平台”变成了开发企业偷税、漏税的“平台”,蒙蔽了不懂税法、条例的业主百姓,则以牟取爆利。
第五:交房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业主在无奈何的情况下去交房,开发商仍收取天燃气每户3000元及暖气每平方米50元的开口费,竟然不开具任何收费凭据,《根据国家规定购买商品在10元以上的消费,必须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
2)部分业主在无奈何的情况下去交房,开发商在办手续之前说,可以办理网签手续,签正规合同,待交完一切费用后,又以种种理由说办理不了网签手续,开不了维修基金正规发票,让业主等一个月后听通知,可业主等了几个月也办理不了手续,难道这样合理合法吗?
3)嵩玉花园1#楼及7#楼大部分房顶裂缝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希望开发企业拿出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公布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证一书》,完善交房手续,达到交房条件后,尽快合理合法的交房。
第六:东方富田项目选购车位的问题如下:
1)        购房须知及团购房协议明显注明,团购价格为:标准车位每个7万元,双车位每个11万元;为啥现在车位成了均价,车位最高价成了98000元,请问政府部门(物价局及房管局)是怎样备的案;让业主们一次又一次受骗。
2)        请问房管局,业主维权时你们答复:开发企业承诺业主购买停车位及杂间每户优惠3000元,现在是怎样兑现的;业主怎么成了一个萝卜两头切。
恳请登封市委郑福林书记及主管领导重视一下百姓的疾苦,严查一下登封市物价局及房管局,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富田》项目是怎样备的案,难道登封的房地产企业都是这样发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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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5 09:15:59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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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2 11:21:3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你好!
     你反映关于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及热力初装费一事收悉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郑州市取消供气、供暖入网费,把供气、供暖入网费计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郑州市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的收取是按照《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的规定,由政府统一收取,执行标准为170元/㎡,其中包含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需要说明的是《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针对郑州市市区。2008年11月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批准登封市城市配套费上限标准为70元/㎡。我市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的批复,出台了《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登政[2011]1号),《办法》规定,市区规划内城市配套费60元/㎡,其中不包含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明确界定了在登封范围内需要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和天然气初装费”这两项费用。

    二、调查情况
    嵩玉花园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2012年8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嵩阳办事处等三个团购单位签订团购协议,2013年4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2013年7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团购单位个人陆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团购合同、个人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燃气、暖气管道等开通、开口相关费用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用户承担。
     三、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卖给团购单位的商品房价格,是由双方达成的团购价格,因此,双方存在合作关系。团购单位个人认购房屋协议是在团购协议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同时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卖房给团购单位职工是不公开销售行为,因此,双方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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