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关于正商明钻二期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该小区是在2014年9月1日前交付使用,物业收费标准按前期物业协议约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在房管局备案,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用物价部门审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根据上述规定及管理权限和职能划分,关于收费标准及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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