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关于青秀佳苑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者签订了停车服务协议并约定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9月1日以后签订的停车服务协议,必须按新的办法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
地面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4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30元。
地下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16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
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的行为,请您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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