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2月8日通过河南省达发物流发送一批电子元件到新乡市长垣县,货运单号0675301.在运输当中,达发物流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造成我物品14件被具有强腐蚀性的液体严重侵蚀,【本来发15件,好的一件留下,剩下14件被拒收,退回】现无法正常销售,使用,。经多次与达发物流沟通,无果。特请有关领导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严惩河南省达发物流违反规定之事。
投诉人‘尤彬。
电话;15*******00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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