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管城回族区城东路22号21号楼4单元18号房屋的业主(所有人),也是郑州的市民。2013年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裕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联合开发房产,在没有相关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与投诉人协商拆迁安置方案,投诉人不同意该方案,被投诉人为达到低成本拆迁目的,在投诉人均按期将水电费交至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下,将房屋停水停电,迫使投诉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投诉人与两单位交涉,两单位拒不进行修复,无奈,投诉人向市长热线求助,请求能及时恢复水电正常使用,以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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