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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花园社区业主委员会不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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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4:1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文化绿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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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5小时:53分钟

2014年低明天花园小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且其中的成员是谁,有几个人都没有公布出来。现在小区安装了门禁,要领门禁卡的话,还得先交给他们物业费(他们私自招的保安以及保洁等人员,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现在要收取的费用还比原来的物业要高,不交的话,不让领取门禁卡。请有关单位能过问下。他们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与业主协商就定下了物业收费多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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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17 14:36:34 |只看该作者
1、明天花园小区业委会是在金水区房管局的全程指导及监督下成立的,如果您对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存在疑问,可到区房管局查询备案情况;2、目前业委会正在就小区内停车位规划问题、物业费涨价问题以及聘请新物业等相关问题对小区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最终会把征求到的意见汇总后公示,并按照征求结果开展下一步计划。3、如你发现业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或是成员擅自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反映,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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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星  在2015-3-18 10:4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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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3-13 16:52:27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2012年温馨物业接手的时候,就以改善监控为名义请物价部门批复过一次调涨物业费,这次业委会成立后温馨物业撤离,业委会开始张罗改善监控本是好事儿,怎么又以这个为名义再涨物业费?这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吗?业委会年前说很快选聘物业公司,现在看起来遥遥无期甚至开始直接收费了,难道是要自行管理吗?业委会邻居们热心此事确实辛苦,但是专业的事儿还是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办才合适,自己收费自己管理,业委会的监督作用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尤其还有毁绿建停车位的事儿,更是离谱,谁有权力毁掉经过合法批准的小区仅有的绿化区域啊?请有关部门站出来给大家一个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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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3-13 17:04:02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核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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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3-18 10:48:33 |只看该作者
文化绿城社区 发表于 2015-3-17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明天花园小区业委会是在金水区房管局的全程指导及监督下成立的,如果您对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存在疑问 ...

至于你说的实在金水区房管局全程指导监督下成立的,为何还有那么多业主根本都没有听说过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人员公示也没有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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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3-19 11:04:45 |只看该作者
文化绿城社区 发表于 2015-3-17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明天花园小区业委会是在金水区房管局的全程指导及监督下成立的,如果您对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存在疑问 ...

请问现有业委会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一事是否有经社区或者物价部门批准呢?另外,现有的建议门禁系统真是经不起试用啊,业主进出不方便,保安拉绳不方便,都不方便的一个门禁,要来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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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3-29 17:23:1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小区业主,我觉得小区现在比以前强多了,像个小区的样子了,以前就是菜市场,任何人想出就出,想进就进,有些人还把小区当成一条路,从小区穿过,小区那么乱的时候就没见你出来说什么。现在有人出头为小区改善环境,就是好事。不过有些业主总是会找这样那样的理由不交物业费。还有些业主总是别人说什么他说什么,没有自己的判断力!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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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4-2 18:00:28 |只看该作者
不能红口白牙地这样说吧?人家啥时候上调你的物业费了,如果你是多层的业主,装了几十个超清新监控,收你5分钱的监控维护费不应该?人家收费的时候解释的清清楚楚的,都是小区的业主,何必空口无凭地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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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4-2 18:32:21 |只看该作者
qingtian88 发表于 2015-3-13 16: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一个,2012年温馨物业接手的时候,就以改善监控为名义请物价部门批复过一次调涨物业费,这次业委会成立后 ...

不能红口白牙地这样说吧?人家啥时候上调你的物业费了,如果你是多层的业主,装了几十个超清新监控,收你5分钱的监控维护费不应该?人家收费的时候解释的清清楚楚的,都是小区的业主,何必空口无凭地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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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4-3 09:31:47 |只看该作者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住建部[2009]274号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请问:1、召开业主大会了吗?
         2、了解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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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9 19:56:19 |只看该作者
有的人就是毛病,人家干了好事还说人家,有本事自己把小区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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