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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教体局人社局岗位工资执行太官僚,损害教师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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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0:47: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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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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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0小时:42分钟

岗位工资执行不合实际,我们心里长久的痛,我们要说法!

我们身在农村小学任教,多少年来教师只出不进,我们人在中年,本来就是单位的顶梁柱。加上这些年不进年轻人,老教师接连退休,没退的年老体弱,工作还需我们分担。为了农村孩子的明天,我们竭尽全力超负荷工作,本该无怨无悔。但是现实让我们深感冤屈。我们单位工人身份的老师有好几个,干着专任教师的工作,拿着不足两千元的工资,有教师职称却拿着工人工资,最可气的是考到了高级工两年了,岗设时却说高级工工资人数只能低于工勤技能岗位的四分之一,我们单位只能有一个高级工岗位,早占住了,我们有高级工证书也没用,等到退休也拿不到高级工工资。说要给我们转岗,两三年了,办了两次了,都是中途叫停,到底咋回事?还有小学为啥不设高级岗位?

评了高级职称了不给岗位,不调工资,到底有什么道理?

说是岗位设置政策的原因,有数字管着,那数字科学么?符合实际么?农村小学的老师是按那个比例安排的吗?上级为什么不按政策数据要求设置老师?你们领导没按岗设数据要求安排老师,造成这样的实际情况。这样的不公平不合理让我们老师承担后果,你们觉得应该吗?

岗位工资执行的目的是提升教师待遇,让业绩突出的教师拿到相应职称工资的高级别工资,现在的执行让取得职称的教师连相应职称级别的最低工资都拿不到,并且现在的职称比任何时候都更能体现教师的职业水平,因为条件太高了,积累业绩太困难了。职称得到了,职业水平被认可了,却迟迟得不到待遇上的认可,怎么不让人愤愤不平?!

强烈建议巩义市教体局、人社局调整岗位工资执行办法,按照实际情况聘任教师:评上职称的教师必须拿到相应职称的最低级别工资,不应该借口机械的数字来损害教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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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31 17:04:47 |只看该作者
公平正义无价网友:
       你好。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要求,从2010年6月起与省、郑州市同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豫办[2010]3号、郑办〔2010〕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等办法,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实行评(考)聘分离。事业单位聘用采取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各职级岗位数,适时通过竞聘方式变更现有人员所处岗位,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对于你反映的具体问题:1、高级工设岗问题:豫办[2010]3号文件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高级工以上岗位占工勤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25%,事业单位设岗是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设岗。2、关于你所在小学没设高级职称一事: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小学无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全市按千分之五以内从严控制。3、关于转岗问题: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根据我市统一安排布署,我市从2014年起开始在事业单位分批办理人员转岗竞聘手续,目前共办理两批,今年将继续分批有序办理,并在教育系统展开。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69580019进行咨询。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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