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17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登封东方宇亿合同欺诈无人管(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3 08:35: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4-13 14:59

我是登封嵩湖花园业主,购房合同写明开发商应于2014年5月1日前交房,一直到2014年7月售楼部才通知交房(其实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并且要交国家明令禁止的天然气、暖气开口费(更多业主如今还没交房),多次向登封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均无果。交房至今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写明电梯是国内前5品牌,实际是慕尼黑电梯交房时需交1年的物业费(每平方1.15元),交房近10个月暖气不通,天然气不通,给业主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尽快开通天然气,物业费应从各种基础设施完备后开始收取。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4-8 10:16: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首先该工程应经验收合格,然后以双方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由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费缴纳时间应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从交付房屋开始缴纳;关于天然气、暖气开口费问题你可以咨询物价主管部门。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5-4-8 10:22:55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物价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5-4-8 14:39:15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你好!
      你反映关于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及热力初装费一事收悉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郑州市取消供气、供暖入网费,把供气、供暖入网费计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郑州市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的收取是按照《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的规定,由政府统一收取,执行标准为170元/㎡,其中包含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需要说明的是《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针对郑州市市区。2008年11月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批准登封市城市配套费上限标准为70元/㎡。我市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的批复,出台了《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登政[2011]1号),《办法》规定,市区规划内城市配套费60元/㎡,其中不包含集中供气、供暖入网费。明确界定了在登封范围内需要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和天然气初装费”这两项费用。

     二、调查情况
      嵩玉花园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2012年8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嵩阳办事处等三个团购单位签订团购协议,2013年4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2013年7月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与团购单位个人陆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团购合同、个人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燃气、暖气管道等开通、开口相关费用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用户承担。
       三、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局认为: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卖给团购单位的商品房价格,是由双方达成的团购价格,因此,双方存在合作关系。团购单位个人认购房屋协议是在团购协议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同时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卖房给团购单位职工是不公开销售行为,因此,双方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05:0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