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其中政府定价的政策依据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执行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4〕111号)文件;市场调节价的政策依据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价格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通知》(郑政办〔2011〕61号)文件,但都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牌上应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电话。
您所反映的花园路和三全路停车,如果是在马路台阶上饭店门口停车则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如果是在马路台阶下划定的停车位停车则属于政府定价,该地段属三类区域,其收费标准是:白天2元/次,夜间3元/次。
另外关于您反映的收费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不给票据问题,请您向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属的停车场管理中心具体反映,电话:66951578。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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