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402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豫龙镇南张寨一组很特殊,是特区吗!(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4:53: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豫龙镇

处理时间

2015-4-23 14:38

豫龙镇南张寨一组东边修了一条陇海路,这下事来了,又是盖大车间,又是盖临时房,怎么没有人问呢,他是特区吗?别的组在路边盖个板房拆了,门前盖个车棚拆了,一组在陇海路东边盖了那么大的车间,现在又在陇海路西边盖板房,你们看不见吗?哎,光欺负我们这些平头百姓呀!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4-9 16:17:1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我们会尽快汇报相关领导,尽快给予解决。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平正义何在  在2015-5-5 15:2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该公司项目已经市农委、市国土局、豫龙镇政府同意,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故不能按违法占地处理。 请问市国土局是否同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5-4-14 08:36:56 |只看该作者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陇海路东边盖车间问题
南张寨一组陇海路东边确实存在一处仓库和管理用房。该仓库和管理用房共占地8亩,其中管理用房120平方米,仓库约1800平方米。该仓库和管理用房系郑州精科实业有限公司的设施农业用地。
郑州精科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在豫龙镇南张寨村流转土地303亩(其中一般农田114423.85平方米、林地8457.15平方米)。其中280亩用于连栋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10亩用于仓库用房、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建设,其余13亩为沟壑,有待进行土地整理。
豫龙镇政府于2013年10月28日以豫政[2013]127号文件形式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郑州精科实业有限公司设施农业用地的申请》,特申请为该公司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荥阳市农委2013年12月11日出具了《关于郑州精科实业有限公司53360平方米连栋温室和133400平方米连栋大棚建设项目的情况证明》,证明显示:郑州精科实业有限公司土地流转合同,流转程序合理,合同文本规范,项目可行性报告符合荥阳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2月份27日出具了《关于精科实业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说明该流转土地的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和林地,符合政策规定。其中一般农田114423.85平方米、林地8457.15平方米。
根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神规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该公司所建仓库用房和管理用房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仅8亩,未超过10亩。
该公司项目已经市农委、市国土局、豫龙镇政府同意,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故不能按违法占地处理。
二、陇海路西边盖板房问题
经实地调查,南张寨一组陇海路西边有一处农田(约1亩)被占用,用来组装临时板房并进行销售。现场摆放5个(约18平方米)已组装好的待售活动板房和几十块板材。地面黄土裸露,未硬化。
镇政府已责令当事人于4月14日之前将地面所有附属物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如到期未清理,将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恢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7 00:0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