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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凤凰城B区无视规划 公共用地自建违法停车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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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0:12: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等待时间

16751小时:0分钟

升龙凤凰城B区北侧,玉凤路青年路南侧,原来是篮球场,本属于升龙凤凰城B区公共用地?现在被强行圈起,设置收费口开始设卡收费?约车位达到300个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所在土地是否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这些非法所得又跑到了哪里?又是谁把这样的土地变更了使用性质,成为了停车场?这样的停车场是否经过了审批!希望有关部门叫停这样的违法行为!



补充内容 (2015-4-13 14:03):
擅自改动规划使用性质?市政红线以内,非法围挡盈利!应该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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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19 08:02: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升龙凤凰城B区北侧,玉凤路青年路南侧,原来是篮球场,本属于升龙凤凰城B区公共用地?现在被强行圈起,设置收费口开始设卡收费?约车位达到300个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这些非法所得又跑到了哪里?又是谁把这样的土地变更了使用性质,成为了停车场?这样的停车场是否经过了审批!希望有关部门叫停这样的违法行为!需要补充的是,b区东侧也被围挡设卡收费!还有管的地方吗?

以下是物业部门的回复:
网友:
      您好!
      关于升龙凤凰城B区停车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请您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 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补充内容 (2015-4-15 19:37):
以上是物价局的回复?希望你们管管!
沙发 郑州房管 只看他
2015-4-17 16:51:31
网友您好:
       针对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不经业主统一,不得改变原有规划。根据网友的描述,初步了解,所在的篮球场,停车场均不在小区内,为市政规划道路,网友可向我市规划部门了解确认相应的规划,对涉嫌违规违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板凳 slfhc1 只看他
2015-4-17 08:30:19
静等回复!纵观该区域,车全部在玉凤路两边,内外三排,高峰期造成堵车严重,三个收费停车场空空如洗!这绝不是法治的法外之地,希望房管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及物业部门,还公共用地于民,或还路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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