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1.关于铝厂供暖暖气费下调问题。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省计委 豫计价调〔2003〕1442号)的规定,集中供热,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而按政策规定,该小区不属于集中供暖,其供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受委托的物业公司根据供暖实际成本费用制定,政府不对其进行定价管理。
2.关于接通集中供暖问题。根据《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郑政文[2007]170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程序收取城市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城市配套费或不经办理缴费手续擅自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则上是不能减免的,确需减免需按照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减免手续须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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