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交房时
共收取以下费用:
1、装修监管金2000元,说是装修完成验收后3个月退还
2、装修垃圾清运费 5元每平方
3、装修管理费1.75元每平方
4、物业费5个月 1.8元每平方
以上2、3两项开在一张收据上。
据以下物价局的回复
1、请问亚星盛世郦都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否涉嫌违规收费 - 郑州市物价局 -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 中原网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60798&fromuid=762663
2、亚星盛世郦都物业违规收费,却不退还,业主该如何维权 - 郑州市物价局 -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 中原网
thread-1365713-1-1.html
3、德润黄金海岸的海悦华府物业乱收费 - 郑州市物价局 -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 中原网
thread-1365478-1-1.html
-------原文引用:-----------------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及押金问题
根据2014年9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形式变相收费。因此这两项费用是不允许收的,您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辖区物价部门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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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海悦华府物业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第三项收取的费用(装修管理费1.75元每平方)?
如何退还?如果物业不答应退费的话,我们应找物价局哪个部门哪位领导处理?
2、前列收费项目中,还有没有违规收取的费用?
补充内容 (2015-4-22 10:28):
违规收取的费用,是不是应当退还相应的利息?
补充内容 (2015-4-22 10:29):
违规收取费用,物价局是否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