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 举报人:巴亚凯,男,回族,1981年12月21日生,身份证号410*******1221103X,住荥阳市乔楼镇东郭村巴河组。电话:15*******87 被举报人:荥阳市公安局乔楼镇派出所 负责人:所长张会鹏 第三人:王志强,男,汉族,成年,党员,乔楼镇副镇长(打人凶手)。 第三人:吴可攀,男,汉族,成年,党员,乔楼镇政府干部(打人凶手)。 案由:一、被举报人不作为,包庇打人凶手,严重徇私办案,违纪违法;二、第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举报请求:一、责令被举报人履行职责,依法查明事实,追究王志强、吴可攀打残举报人至轻伤二级刑事责任。 二、要求第三人赔偿打残举报人一切经济损失。 三、强烈要求开除不够资格、不称职王志强副镇长、吴可攀干部职务(谁包庇谁担责)。 事实理由:2015年3月5日早上约8时许,我在荥阳市乔楼镇距塔山路与中原路口西北角50米处刚买好树苗准备走时,从西边过来一群穿迷彩服和便装的二十多个人,一边走一边大声吆喝着买树苗的人赶紧走,其中一个人叫王志强来到我身边推着我离开,我说:“我买树苗咋着恁啦,推我离开”,我话没说完,又来一个人叫吴可攀恶狠狠的朝我脸上打了一拳,打的我头晕眼黑,无力防卫。在我被吴可攀打晕时特别是在我无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副镇长王志强二话不问,就从我背后向我腰部猛跺一脚,把我跺倒在地上,又朝我胸口、肚子上、脖子上又踢又跺,打的我疼痛难忍,不省人事。报案经乔楼镇派出所让我指认打人凶手后,派出所以王志强、吴可攀为镇政府干部名义至今打伤我一案没有处理。经荥阳市中医院诊断:1、胸部闭合伤,右侧肋骨骨折,右侧气胸,右侧胸腔积液;2、多处软组织损伤。经荥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住院医治,被举报人至今不管不问,一直逍遥法外。经举报人连日多次反映,被举报人仍不作为仍包庇袒护打人凶手,已给举报人精神上、经济上造成极大打击、伤害、损失和创伤。 综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举报人对本案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徇私办案,实属渎职。对第三人包庇袒护是严重失职不作为,严重违反了《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第三人身为国家干部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人致轻伤,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第293条“(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败坏了荥阳政府形象。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故依法举报,请求政府、纪检委、公安机关领导根据以上事实立案处理,责令被举报人对违法第三人绳之以法,追究责任,追回损失,依法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此致 呈报政府、纪检委、公安机关领导批示处理为盼 举报人:巴亚凯 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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