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投诉人:张利峰,男,汉族,现住: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电话:13*******68。 被投诉人:郑州市天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医大药房;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棉纺路3号。 投诉请求: 1、请求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即查处,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2、请求被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理由: 被投诉人向投诉人推荐并销售了“欣同克R阿莫西林胶囊、延字牌诺氟沙星胶囊”药品。事后投诉人得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销售上述药品系处方药,依据有关规定,药品销售者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不得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故而,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应属违法行为。 综上,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为此,投诉人提起投诉,请依法处理。 此致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1、购物小票复印件;2、药品包装复印件; 投诉人:张利峰 201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