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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管城物业价局康城棕榈泉地下停车超标准收300还管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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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4 17:15: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5-26 10:24


物业公司视物价局如粪土,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在康城棕榈泉不管用,物业公司地下车库在政府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顶风做案收费每月300元!!!!!!!!!!!!!!!!!!!!!!!!!

尊敬的物价局领导:

我们是一名管城区紫荆山路康城棕榈泉的19号楼的业主,我要向你们反映的问题是地下车库超标准收费问题:

2013年物业公司单方面违约,因为我们交房时,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上明确写明地下车库停车费160元,而现在收费300元一个,还有的收240元。我是交了300元,但是前几天我去交费时发现还有交240元的,我问物业的人,支吾半天也没有说个所以然。

2014年9月1日郑州市物价局明确规定“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和地下规划共用车位、道路或其他共用场地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商定的意见或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在产权人取得相关产权后,可由产权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产权未明晰前,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首先我们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拿出产权手续,没有产权手续,等于产权未明晰,车位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还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如果拿出来,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地下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16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而现在收300元一个车位每月,严重超标准,物业公司太黑心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合伙组团把康城我们业主成天忽悠。

广大业主联合起来吧,我们要伸张的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向政府反映,上访,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要求,做为业主,我们提出一下几点要求:

1、地下车库停车费降到160元每月;

2、如果地下车库未取得产权证,不得销售;

跪拜谢谢物价局的领导为我们康城业主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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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5 09:16: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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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8 09:17: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关于康桥棕榈泉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约定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015年4月10日正式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015年4月10日之前,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行为,您还可以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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