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关于咨询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以上规定,2014年9月1日以前您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了相关标准及服务内容,是通过招投标并已在房管局备案,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物价部门进行审批,您对协议如有疑问可向房管局进行咨询或投诉。2014年9月1日以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执行我市新的办法。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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