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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擎花园物业拆绿化建车棚(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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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09:59: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京广路街道办事处

工作时间

15598小时:29分钟

近日,二七区京广路办事处天擎社区天擎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将本是小区绿化带部分拆除,私自建设自行车棚。且此事业主已向天擎社区电话反映,社区经协调向业主反馈暂停施工。事实上,当时物业公司已经将绿化带拆除,建成自行车棚,已经形成既成事实。同时,天擎社区办公地址就设在天擎花园,站在社区办公室门口就能看到物业公司私自建设的车棚;且小区设计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建设有规范的出入口。作为一名业主,之前物业公司曾电话征求意见,但我已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应征的多数业主同意,但物业公司并未将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进行公示。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给业主一个明白。具体有以下两条意见。第一,物业公司是否违规。如果多数业主已经同意,请物业公司公示真实业主签名,此举需要开发商河南中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配合核对购房合同上业主签名。如果违规,请有关部门立即责成物业公司恢复绿化带,并赔偿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损失。第二,天擎社区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车棚建设就在社区眼皮底下,且非一日之功,不知社区工作人员整日都在做什么,建议二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此事,并给天擎社区业主、居民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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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14 17:15: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在了解情况后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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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tjhy  在2015-8-19 10:0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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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15 09:12: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天擎花园小区位于二七区贺江路69号,共有12栋楼,24个单元,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电动自行车在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和私拉乱扯充电现象严重。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避免因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不当给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根据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民政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启动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工作,物业公司前期对天擎花园90%业主进行了电话征询意见,征得了2/3以上业主同意,规划在天擎花园西围墙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加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在建车棚前,物业公司向社区反馈已征询2/3业主同意,征询意见有存档,物业公司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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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15 10:18:51 |只看该作者
二七区京广路办事处,工作效率可以,但态度不够认真。我对此回复并不满意。其一:小区在建设阶段设计和建设有非机动车存放位置,为何不利用起来,为何要拆除绿化新建;其二:电话征询意见,同意与否可以核实么,业主是否同意是如何表现出来的,电话录音(前提是接电话的是业主本人么)么,征询意见存档是如何制作出来的,还不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写的,并不是业主签字。根本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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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15 10:27:26 |只看该作者
jgljdb 发表于 2015-5-15 0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天擎花园小区位于二七区贺江路69号,共有12栋楼,24个单元,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电动自 ...

京广路办事处工作效率可以。但我对此结果并不满意,有两个地方没有解释清楚,如果您方便的话,请继续予以核实。其一:小区在建设阶段设计有非机动车存放位置,为何不利用现有设施改造,更重要的是,这个位置至今从未开放,却又在另一位置拆除绿化新建车棚;其二:电话征询意见,并且有存档。您觉得这有说服力么,存档不就是物业公司弄个表格自己填写一下么。如何能证明业主真正同意了,电话录音?而又如何能证实接电话的就是业主?
您在回复中提及的政府文件,确实应该按文中规定办理,作为业主我也支持。但是,如果贵办事处真的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就请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社区百姓在调查一下,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据,而不是拿文件来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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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29 16:15: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社区通过物业公司方面了解到,第一,原非机动车停车位共设计规划60个充电位,鉴于在地下室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截止目前,郑州市已发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现象多起,给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保证电动车停放有序、充电安全,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集中充电,并结合(郑公通〔2014〕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拆改在地上。第二,关于电话征询意见,物业公司已不止一次电话征询,如有异议可到物业面谈。社区将加大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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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8-19 09:38:0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京广路办事处领导:我再次向您反应这一问题。第一个问题:您说的“鉴于在地下室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不只是哪个单位、哪位领导、或者那个具体人说的,这句话又有何依据。天擎花园自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开发商向业主售房,均经过市政府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等部门的监管和验收,尤其前期设计方案在设计地下室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时候是要经过规划部门以及消防部门审批的,包括到最后项目完成所有手续,房管局发放预售许可证,都是要经过验收的,如今经过多个政府部门审批、验收通过的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到您这里就存在安全隐患了,您能给广大市民、广大天擎花园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么。第二个问题:我们天擎花园的业主首先对物业公司电话征询意见的结果存在异议,而且是到物业交涉未果,所以才向政府部门投诉的,您现在又把球给我们提回来了,这就是您为人民服务的办法么。再顺便向您报告一件事情,物业公司前段时间已经把原规划为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设置为机动车位,同时已经在向社会(只是业主优先)租售了,也建议您能百忙之中调查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不知道物业这种行为算不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郑公通〔2014〕117号文不是挡箭牌,也不是遮羞布,我还是建议我们的辖区人民政府能够为人民做主,上至党中央、下至各个基层政府,一直都在喊百姓利益无小事,我相信这个口号不是让宣传一下、喊两句就算了的,而是要落的具体的事情上来的。我们期待人民政府给辖区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是应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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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8-19 10:35:33 |只看该作者
京广街道办事处的回复是物业人员给你们提供的答案吧????你们这是代物业发言的吗?,真是让人气愤.我是天擎花园的一名业主,最清楚物业的黑幕了,现在的物业用着"天擎物业"的资质,实为个人承包的假物业,此物业一直在小区内糊作非为.物业明明就是为了把原来电动车库变做机动车位预以出售,而把小区之前规划好的电动车库移到上面的目的.在你们社区在眼皮底下,物业干违法的事,你们社区比谁都清楚.后物业在你们会议室里违法卖车位时,也是由你们提供会议室,你们还有一个代表参与了非法出售,既然社区要建模范社区,就不要只做些表面工作,而是实心实意的为群众做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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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8-19 10:37:50 |只看该作者
jgljdb 发表于 2015-5-29 16: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社区通过物业公司方面了解到,第一,原非机动车停车位共设计规划60个充 ...

这明显你们代表物业发一个发言稿,你们实地调过了吗?社区做为你们一个下属机构,在他眼皮底下物业做违法的事,社区最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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