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通过“心通桥”反映的亚星城市山水车库费的问题,我局已派检查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郑价法[2015]3号)“一、放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可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停车费用。《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九条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规定废止”之规定,我检查人员从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赵娟处了解到,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有《车位使用协议》。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或持相关票据来我局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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