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刘碑村民张巧立于2013年向登封市大冶镇政府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大冶镇政府回复说,该信息在东刘碑村保存,建议张巧立自行向东刘碑村委申请,于是,张巧立又向东刘碑村委会递交了村务账务公开申请书,东刘碑接到张巧立的申请后不予答复,张巧立依据《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又向大冶镇政府反映,大冶镇政府接到反映后,却不敢依法责令东刘碑村委会公开相关村务账务信息,找种种借口不作为,张巧立到法院起诉,经中院二审终审判决,大冶镇政府败诉后,无奈才向东刘碑村委会下达《责令公开通知书》,东刘碑村委会视大冶镇政府的《责令通知书》如同废纸,公然表示不予公开相关村务账务,令大冶镇政府束手无策,颜面扫尽,大冶镇政府为何如此“疲软”,东刘碑村委会为何如此“任性”?一个小小的农村村委会竟敢公然对抗法律,对抗镇政府,他们的底气从何而来?恳请领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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