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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社科院职工购经适房出租做商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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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8 10:54: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5-9-23 11:16

房管局领导!社科院职工杨兰侨,电话:13*******85购买清华紫光园小区2号楼1层东南户(系经济适用房),自20141月交房至今一直没有入住,而是出租给格*力空调作为格*力售后网点,此网点原位于国基路阳光嘉园北门邻国基路商铺。现在,此房间的营业严重影响本楼及本小区的安全及居住环境。求领导调查,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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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6-8 15:09: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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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6-10 10:56:18 |只看该作者
领导们!什么时候能解决啊?天天出门跟逛菜市场似的。很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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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5-6-12 16:36:02 |只看该作者
球球00 发表于 2015-6-10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领导们!什么时候能解决啊?天天出门跟逛菜市场似的。很纠结啊!

网友您好:
        接到投诉后,我办对清华紫光园小区2号楼1楼东南户涉嫌违规出租经适房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愿申请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的,缴纳差价款后均可取得完全产权。”经查,该户业主已向政府全额缴纳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现已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序列。

       感谢市民对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办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和管理力度,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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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6-13 11:20:41 |只看该作者
再怎么补差价也应该是民用住房性质吧!现在他做的是商铺,并非出租做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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