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15年6月11日前去兴达锦绣园小区对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看,问题反映属实。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后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备案,逾期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建设单位现已完成产权初始登记备案,先行办理锦绣园3号楼.兴达锦绣园3号楼共计296户,此次面签名额有限,不能做到每户业主都能参与面签,此次面签开发商采用提前预约的方式,根据报名顺序确定面签名单。
我中心已责成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要求物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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