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反映该小区物业要求业主承担小区内公共区域电费的投诉件及办理房产证问题的投诉件,领导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进行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15年6月26日前去兴达锦绣园小区对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看。经了解业主在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条,第四项,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电梯、公用照明、公用水电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公摊费用,同时对于收费问题也建议业主向物价部门进行反映。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后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备案,逾期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建设单位现已完成产权初始登记备案,先行办理锦绣园3号楼,此次面签名额有限,不能做到每户业主都能参与面签,兴达锦绣园3号楼面签房产证是接到置业公司通知,面签人数160户,3号楼已售户数是296户,第一批面签房产证保证不了所有业主都能面签的上,此次面签是按照业主预约排号顺序,面签当天没有排上的业主工作人员都做了登记,下次面签可以及时通知业主。关于收费问题建议业主可向物价部门进行反映,以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力度。
我中心已责成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要求物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好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