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地名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城市道路的更名有着严格程序,原则上要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对确需更名的城市道路,由所在县区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征求道路沿线群众的意见后方可更名。
大河路作为目前我市正在使用城市道路路名,在没有法定更名事由前,它的更名更需要特别的慎重。另外,由于环路定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管理、车辆通行(尤其是大货车、过境车辆等)等因素,目前“北四环”(现在的新龙路、大河路规划名都曾叫过北四环)的定位存在争议,并且大河路作为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名称,命名程序合法正规。所以,北四环的命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统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