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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郑州市政府该动真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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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15:34: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郑州市该动真了

  当前,房屋租赁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基本上没有纳入政府管理。而城市房屋出租还存在出租房屋不安全、消防措施不完善、治安混乱等问题。由“群租”、“住改商”、危险房屋出租等造成火灾致人伤亡、房屋倒塌事件时有发生。
  为从源头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经过周密调研,河南省政府第167号令《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五)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此前,郑州市政府令第137号《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文件,在此前也已出台。因为存在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错位,越位,乱作为,不作为和潜规则方面的突出问题,郑州市出台的事关市民利益并为广大市民拥护和支持的这两个政策文件,成为了美丽的花瓶和摆设,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不得出租的 五类房屋如违法住改商房屋,已经迅速蔓延成为了郑州一景,国家法律和政府的尊严受到挑战。市民对此已经非常不满。这次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此方面的政策文件,能否在郑州市得到贯彻落实,太多的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郑州市该动真了! 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郑州市无权例外!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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