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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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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19 23:26: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牟县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7月3日委托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发了《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并于2015年7月16日下午通知投标公司购买了《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5-6-60),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项提出质疑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10.2条款规定,投标人提出问题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第2.2.1条规定,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17日前;第2.2.2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9时30分。即是说,投标人需要在7月14日前提出问题和要求招标文件澄清,由于7月16日下午才通知的领取招标文件,使得根本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不符合招标法的规定。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分布式燃气供热机组生产、销售和维护的独立法人”,采取了“分布式燃气供热机组”的非专业名词,明显不妥。

在同一条款中,要求“企业具有质量体系认证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但是作为供热设备,投标人应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确保投标人具有产品设计能力、加工制造符合标准。除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外,还应具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特别是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权威部门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达到节能产品要求。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业颁发,非国家权威认证。以此认证作为资格要求而不要求其他应当具备的资质,似乎是将有能力的公司排斥在外、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公司反而符合要求,明显是为上海华恩利公司量身定做。

项目招标内容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招标,而不是产品招标,招标人更应该是具有参与供热特许经营的能力,鉴于供热特许经营更多的是项目设计规划、组织、施工、管理、运营,并非对产品的要求,并且供热运行的好坏与系统的安装、调试直接关联,因此投标人应该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这也是保证投标人正确实施项目的保证。

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2条款“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按照该打分方法实际是不允许展开价格竞争,限制了投标人在采取更合理经济技术路线前提下将报价调整到较低且合理的水平。该打分方法违背了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减轻政府和居民负担的初衷,可能导致高价中标,但项目建设、运行质量难尽人意的情况。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权招标,但招标文件仅仅提供了集中供热建设配套费的控制价,未明确集中供热前期和预期的供热规模,也未对履约保证金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经营权年限、收费标准、供热质量并未提出任何要求,使得投标人难以对项目做出准确判断。

最重要的是在招标报名期间,中牟县建设局供热办卢玉东竟然公然说“除现在的热力公司外,任何一家单位来报名也是陪标的,中牟县相关领导已经内定了,只是走一下程序”,这说明既然华恩利热能公司已经运营了两个采暖季,现在又重启招标肯定是想洗白一些不合法内幕。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招标人(建设局供热办)与上海华恩利有限公司存在利益关系,所以上海华恩利有限公司是不具备报名资格的(热力公司施工队大多是卢玉东及陈万庆安排的)。

以上情况属实,为了更好地为百姓办实事、好事,使这项惠及民生的项目顺利进行,希望中牟县领导密切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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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20 11:22:13 |只看该作者
希望河南省纪委和郑州市纪委尽快调查。
不指望中牟的纪委能有什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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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20 11:23:00 |只看该作者
持续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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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7-23 14:34: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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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8-3 09:54:19 |只看该作者
针对网友反映的质疑、问题,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标截止时间问题
   招标代理公司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全部由已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领取并签字确认,自2015年7月10日起发售,到2015年7月31日投标截止,从发售起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共22日历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于20日历天的要求。
   二、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等问题
   在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中,建设局与招标代理公司认真研究了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强调大气污染治理的大环境下,综合中牟县的实际情况,既不排斥有能力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也不放水给综合实力不足的皮包公司。同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设立注册资金限制,不设立品牌限制,仅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企业,有相关清洁能源产品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域有相关工作经验(相关业绩),没有其他有歧视或故意增设的门槛。并且,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等3个认证为国家权威部门监制颁发的,在招标过程中用于对企业综合素质的考评,并不是限制投标单位的门槛。
   三、关于招标内容和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问题
   该项目招标文件对于企业综合能力和实施阶段的实力有着具体的考量,量化为分数后的评分构成为:投标报价30分,技术部分(技术方案及管理措施等)30分,投标人实力、业绩与荣誉30分,服务承诺与合理化建议10分。该评分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不单单考量报价,避免因为投标人恶性竞价而导致将来合约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
   建设局工作人员在本次代理招投标前期及过程中,从未在任何公共场合或私人场合说过相关不适合言论,且未在任何一个环节与招标代理公司暗示或者说过要哪家单位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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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8-4 17:55:24 |只看该作者
zmxjsj_admin 发表于 2015-8-3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针对网友反映的质疑、问题,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标截止时间问题
   招标代理公司 ...

对《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质疑答复的再质疑

1、答复第一条称 “招标代理公司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全部由已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领取并签字确认,自2015年7月10日起发售,到2015年7月31日投标截止,从发售起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共22日历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于20日历天的要求。”
在招标公告中,只明确报名日期为2015 年06 月29 日—2015年 07月03 日,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且报名时并未告知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告诉报名人说等待通知,直到7月16日下午16:30左右才通知购买标书,自报名直到7月16日下午16:30前,招标公司并未与报名单位任何人取得过联系,无论是电话、短消息、还是邮件。
所谓的“从发售起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共22日历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于20日历天的要求。”纯粹是一派胡言 ,发售之日为7月10日从何而来?只需要调阅招标公司和报名人的相关通话记录即可证实真伪。
因此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即7月31日)前17天提出质疑的规定实际是让投标人无法提出质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质疑时间最迟需要在7月14日之前。
2、关于设置门槛问题,显然招标文件存在选择性倾向,这不是其所声称的“没有其他有歧视或故意增设的门槛”。
第一,招标文件中使用了“分布式供热机组”,既然这个称呼不是专业词汇,那为什么要做这样要求,全国所有生产锅炉或类似热能设备厂家中,宣传自己产品为“分布式供热机组”的厂家除了最后中标单位还有谁?
第二,答复中称“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等3个认证为国家权威部门监制颁发的,在招标过程中用于对企业综合素质的考评,并不是限制投标单位的门槛。”既然不是门槛,为什么其中提到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这个压根就不是所谓“国家权威认证”的要求,却不提起在一般情况下均要求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果该项认证都没有取得,如何证明中标单位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是不是中标单位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却没有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这样,不是选择性要求又是什么?
第三,该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招标范围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经营管理、项目移交全部内容”,而招标文件的要求基本全是针对厂家产品而言,就算是针对产品,也没有产品性能质量如能效、寿命、制造许可证要求?难道招标人和招标公司不懂得此类项目需要诸如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国家备案、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等类似的资质吗?
3、关于对打分解释的质疑
首先,我们不明白55元/平方米的控制价从何得来,所谓的恶性竞争指的是什么,在什么价格以下就是恶性竞争。按照该招标文件的报价在控制价90~100%的要求和价格打分方法,也不可能出现低报价的情况,因为报价49.5元/平方米以下直接做为废标处理,就算不废标,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后每低1%即倒扣2分,直到扣完,难道你还能报低价吗?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造价低于49.5元/平方米米将无法建成,还是低于49.5元/平米将不能保证建设质量?难道不允许投标人在建设阶段进行全部或部分投入,在今后运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逐渐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的盈利?
其次,技术部分的总共30分,分为: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作、资源进度计划与措施共六项,每项5分,打分方法全部是“编制完整的3-5分,不完整的1-2分,无的0分,最高5分”,没有任何硬性打分指标,打分高低完全取决于评审的主观倾向,为暗箱操作提供方便之门。最关键的是,招标文件自始至终没有具体的供热规划、区域、面积、进度计划、工程量等可量化的内容,却需要投标单位编制资源进度计划与措施,并对工期做出实质性响应。我们认为,该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打分方法充满随意性、主观性,准确的说,就是走形式。
4、关于中标公示发布的质疑
2015年7月31日下午15:30中牟县城乡建设局发布“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示”,其中第五条中标信息:
中标人: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50元/平方米,项目负责人:陈大东
2015年8月4日上午9:54中牟县城乡建设局又发布了“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示”,其中第五条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0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陈大东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昌分布式能源综合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3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蒋昌琴
    第三中标候选人:扬州晨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0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施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是很严谨的,特别是关系到民生项目的招投标更应该严谨,但是本次“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给人的印象就好像是小孩过家家似的,太过随意。可想而知,这样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怎么让投标人相信在评标过程中的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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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17:55:54 |只看该作者
对《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质疑答复的再质疑

1、答复第一条称 “招标代理公司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全部由已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领取并签字确认,自2015年7月10日起发售,到2015年7月31日投标截止,从发售起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共22日历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于20日历天的要求。”
在招标公告中,只明确报名日期为2015 年06 月29 日—2015年 07月03 日,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且报名时并未告知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告诉报名人说等待通知,直到7月16日下午16:30左右才通知购买标书,自报名直到7月16日下午16:30前,招标公司并未与报名单位任何人取得过联系,无论是电话、短消息、还是邮件。
所谓的“从发售起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共22日历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于20日历天的要求。”纯粹是一派胡言 ,发售之日为7月10日从何而来?只需要调阅招标公司和报名人的相关通话记录即可证实真伪。
因此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即7月31日)前17天提出质疑的规定实际是让投标人无法提出质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质疑时间最迟需要在7月14日之前。
2、关于设置门槛问题,显然招标文件存在选择性倾向,这不是其所声称的“没有其他有歧视或故意增设的门槛”。
第一,招标文件中使用了“分布式供热机组”,既然这个称呼不是专业词汇,那为什么要做这样要求,全国所有生产锅炉或类似热能设备厂家中,宣传自己产品为“分布式供热机组”的厂家除了最后中标单位还有谁?
第二,答复中称“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等3个认证为国家权威部门监制颁发的,在招标过程中用于对企业综合素质的考评,并不是限制投标单位的门槛。”既然不是门槛,为什么其中提到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这个压根就不是所谓“国家权威认证”的要求,却不提起在一般情况下均要求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果该项认证都没有取得,如何证明中标单位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是不是中标单位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却没有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这样,不是选择性要求又是什么?
第三,该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招标范围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经营管理、项目移交全部内容”,而招标文件的要求基本全是针对厂家产品而言,就算是针对产品,也没有产品性能质量如能效、寿命、制造许可证要求?难道招标人和招标公司不懂得此类项目需要诸如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国家备案、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等类似的资质吗?
3、关于对打分解释的质疑
首先,我们不明白55元/平方米的控制价从何得来,所谓的恶性竞争指的是什么,在什么价格以下就是恶性竞争。按照该招标文件的报价在控制价90~100%的要求和价格打分方法,也不可能出现低报价的情况,因为报价49.5元/平方米以下直接做为废标处理,就算不废标,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后每低1%即倒扣2分,直到扣完,难道你还能报低价吗?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造价低于49.5元/平方米米将无法建成,还是低于49.5元/平米将不能保证建设质量?难道不允许投标人在建设阶段进行全部或部分投入,在今后运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逐渐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的盈利?
其次,技术部分的总共30分,分为: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作、资源进度计划与措施共六项,每项5分,打分方法全部是“编制完整的3-5分,不完整的1-2分,无的0分,最高5分”,没有任何硬性打分指标,打分高低完全取决于评审的主观倾向,为暗箱操作提供方便之门。最关键的是,招标文件自始至终没有具体的供热规划、区域、面积、进度计划、工程量等可量化的内容,却需要投标单位编制资源进度计划与措施,并对工期做出实质性响应。我们认为,该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打分方法充满随意性、主观性,准确的说,就是走形式。
4、关于中标公示发布的质疑
2015年7月31日下午15:30中牟县城乡建设局发布“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示”,其中第五条中标信息:
中标人: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50元/平方米,项目负责人:陈大东
2015年8月4日上午9:54中牟县城乡建设局又发布了“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示”,其中第五条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0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陈大东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昌分布式能源综合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3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蒋昌琴
    第三中标候选人:扬州晨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0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施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是很严谨的,特别是关系到民生项目的招投标更应该严谨,但是本次“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给人的印象就好像是小孩过家家似的,太过随意。可想而知,这样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怎么让投标人相信在评标过程中的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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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08:25:39 |只看该作者
对《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质疑答复的再质疑

1、答复第一条称 “招标代理公司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全部由已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领取并签字确认,自2015年7月10日起发售,到2015年7月31日投标截止,从发售起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共22日历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于20日历天的要求。”
在招标公告中,只明确报名日期为2015 年06 月29 日—2015年 07月03 日,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且报名时并未告知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告诉报名人说等待通知,直到7月16日下午16:30左右才通知购买标书,自报名直到7月16日下午16:30前,招标公司并未与报名单位任何人取得过联系,无论是电话、短消息、还是邮件。
所谓的“从发售起始日到投标截止日期共22日历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于20日历天的要求。”纯粹是一派胡言 ,发售之日为7月10日从何而来?只需要调阅招标公司和报名人的相关通话记录即可证实真伪。
因此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即7月31日)前17天提出质疑的规定实际是让投标人无法提出质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质疑时间最迟需要在7月14日之前。
2、关于设置门槛问题,显然招标文件存在选择性倾向,这不是其所声称的“没有其他有歧视或故意增设的门槛”。
第一,招标文件中使用了“分布式供热机组”,既然这个称呼不是专业词汇,那为什么要做这样要求,全国所有生产锅炉或类似热能设备厂家中,宣传自己产品为“分布式供热机组”的厂家除了最后中标单位还有谁?
第二,答复中称“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等3个认证为国家权威部门监制颁发的,在招标过程中用于对企业综合素质的考评,并不是限制投标单位的门槛。”既然不是门槛,为什么其中提到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这个压根就不是所谓“国家权威认证”的要求,却不提起在一般情况下均要求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果该项认证都没有取得,如何证明中标单位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是不是中标单位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却没有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这样,不是选择性要求又是什么?
第三,该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招标范围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经营管理、项目移交全部内容”,而招标文件的要求基本全是针对厂家产品而言,就算是针对产品,也没有产品性能质量如能效、寿命、制造许可证要求?难道招标人和招标公司不懂得此类项目需要诸如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国家备案、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等类似的资质吗?
3、关于对打分解释的质疑
首先,我们不明白55元/平方米的控制价从何得来,所谓的恶性竞争指的是什么,在什么价格以下就是恶性竞争。按照该招标文件的报价在控制价90~100%的要求和价格打分方法,也不可能出现低报价的情况,因为报价49.5元/平方米以下直接做为废标处理,就算不废标,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后每低1%即倒扣2分,直到扣完,难道你还能报低价吗?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造价低于49.5元/平方米米将无法建成,还是低于49.5元/平米将不能保证建设质量?难道不允许投标人在建设阶段进行全部或部分投入,在今后运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逐渐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的盈利?
其次,技术部分的总共30分,分为: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作、资源进度计划与措施共六项,每项5分,打分方法全部是“编制完整的3-5分,不完整的1-2分,无的0分,最高5分”,没有任何硬性打分指标,打分高低完全取决于评审的主观倾向,为暗箱操作提供方便之门。最关键的是,招标文件自始至终没有具体的供热规划、区域、面积、进度计划、工程量等可量化的内容,却需要投标单位编制资源进度计划与措施,并对工期做出实质性响应。我们认为,该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打分方法充满随意性、主观性,准确的说,就是走形式。
4、关于中标公示发布的质疑
2015年7月31日下午15:30中牟县城乡建设局发布“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示”,其中第五条中标信息:
中标人: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50元/平方米,项目负责人:陈大东
2015年8月4日上午9:54中牟县城乡建设局又发布了“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示”,其中第五条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华恩利热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0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陈大东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昌分布式能源综合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3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蒋昌琴
    第三中标候选人:扬州晨光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00元/平方米
项目负责人:施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是很严谨的,特别是关系到民生项目的招投标更应该严谨,但是本次“中牟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给人的印象就好像是小孩过家家似的,太过随意。可想而知,这样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怎么让投标人相信在评标过程中的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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