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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城市之颠没有综合验收证明交房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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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0:4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厦、城市之颠在没有取得综合验收证明的情况下,就开始通知业主收房,并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请问房管局的大领导们这样合法吗?

补充内容 (2012-5-3 10:44):
并且交房门牌号与合同内的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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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3 10:50: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由于近期该问题反映相对集中,我局已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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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3 10:59:13 |只看该作者
不具备交房条件。没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泟>属于强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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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3 11:31:09 |只看该作者
广厦、城市之颠在没有取得综合验收证明的情况下,就开始通知业主收房,并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请问房管局的大领导们这样合法吗?

补充内容 (2012-5-3 10:44):
并且交房门牌号与合同内的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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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3 11:31:27 |只看该作者
广厦、城市之颠在没有取得综合验收证明的情况下,就开始通知业主收房,并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请问房管局的大领导们这样合法吗?

补充内容 (2012-5-3 10:44):
并且交房门牌号与合同内的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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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3 11:31:44 |只看该作者
广厦、城市之颠在没有取得综合验收证明的情况下,就开始通知业主收房,并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费,请问房管局的大领导们这样合法吗?

补充内容 (2012-5-3 10:44):
并且交房门牌号与合同内的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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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3 11:32:30 |只看该作者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广厦1号楼现在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临时工程用电,室内还没有通水。广厦在这种情况下,于2012.4.28日至今通知广厦一号楼700多户业主强行交房,目前这种违法行径仍在继续,并有加剧的趋向。

  广厦劣迹斑斑,恶行累累,广大业主苦不堪言。业主遇到交全款5年不交房,临时电,超低赔付率,霸王合同条款,延期交房等等一系列问题。广大业主前期也通过媒体,房管局网路平台等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贵单位前期代表市政府约谈广厦法人李振州,广厦承诺2012.5.1前交房,如不交房按照每天万分之三的标准赔偿,并通过房管局网站、张贴公示、大河报和郑州晚报公示,但是广厦现在不符合交房条件强制交房,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赔偿承诺。朗朗乾坤 ,天理昭昭。广厦累累恶行,知法犯法,不思悔改,变本加厉。
  综上所述,恳请郑州市房管局依法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勒令广厦公司立即停止这种严重损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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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3 11:35:49 |只看该作者
广厦目前没有拿出来三书一证一表,通知我们业主5月1—7号交房,过期不在办理!请政府作为!!!!!!
不要将事态闹大,到时对谁都不好,我们是小民,但领导干部是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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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4 08:49:17 |只看该作者
这房买的可真是不舒心,气了几年,还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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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7 10:20:17 |只看该作者
很明显的违规交房,你们怎么就不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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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1#
发表于 2012-5-7 14:42: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验收问题,该公司将按照工程竣工的程序,报请工程监督部门批准,组织工程参建的五大责任单位对该楼进行各项主体验收,主体验收报告已出具,预计60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成整体验收报告。该公司根据业主看房时提出的相关问题,决定即日起暂停业主领取钥匙。公司将在交房期结束后三个月之内给予办理合同约定及公司承诺的赔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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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5-7 15:50:13 |只看该作者
那五一以后要按万分之三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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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5-7 17:32:03 |只看该作者
广厦1号楼现在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临时工程用电,室内还没有通水。广厦在这种情况下,于2012.4.28日至今通知广厦一号楼700多户业主强行交房,目前这种违法行径仍在继续,并有加剧的趋向。

  广厦劣迹斑斑,恶行累累,广大业主苦不堪言。业主遇到交全款5年不交房,临时电,超低赔付率,霸王合同条款,延期交房等等一系列问题。广大业主前期也通过媒体,房管局网路平台等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贵单位前期代表市政府约谈广厦法人李振州,广厦承诺2012.5.1前交房,如不交房按照每天万分之三的标准赔偿,并通过房管局网站、张贴公示、大河报和郑州晚报公示,但是广厦现在不符合交房条件强制交房,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赔偿承诺。朗朗乾坤 ,天理昭昭。广厦累累恶行,知法犯法,不思悔改,变本加厉。
  综上所述,恳请郑州市房管局依法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勒令广厦公司立即停止这种严重损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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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5-7 17:48:17 |只看该作者
恳求青天大老爷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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