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谢东区的答复,其次提出几点疑问:1、“物业服务中心自2013年起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物业服务中心亏损额已超过130万元”。任何一家经营性公司都可能存在亏损的情况,这不是涨价的充分必要条件,自身的管理、成本控制有无问题?不能简单的从单方面涨价来弥补自身的经营亏损!0.65元/平米的物业费价格是从十年前开始收取的,当时郑州的一级物业费收取标准是0.38元/平米,前些年也亏损吗???2、“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存在违法提价的行为”。请问你看到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协议了吗???!!!请你提供出来!!!3、”故郑东新苑老街一期停车管理费自2015年起收费标准调整为 50元/个/月”。请你参见物价局的答复“我市《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2015年4月10日正式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2015年4月10日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2015年4月10日之前,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行为,您还可以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也就是说停车费即使涨价也应该从2015年4月10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这之后才能超过40元/每月的标准,不是自2015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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